消费者张某2017年通过绵阳南城房产经纪公司和自称是二手商品房城南壹号小区某住户陈某,签订了南城房产提供的《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在履行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中介方告知消费者要交纳2.5万元,用于向房产公司办理转户更名手续。消费者当即拒绝支付并得知房屋开发单位有“该商品房不得办理转户更名”的明确规定。
消费者两次向南城房产和陈某提出,严格按《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以及收条约定,退还2万元定金。南城房产负责人和陈某坚持说“给了2.5万就可以变更,如果不给就变不了”。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开分会塘汛投诉站受理了该投诉案,对该案违法线索展开调查后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南城房产向消费者提供二手商品房买卖的经纪服务中,未尽到房源信息的审慎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三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的房产,存在房东委托人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危及投诉人财产安全的“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停止办理该商品房转手”的信息,导致南城房产未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警示。
随后,塘汛投诉站在对案件争议“无法过户”“违约”等问题的证据梳理研判后认定:南城房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构成消费欺诈行为;南城房产与消费者签订《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的经营机构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房产经纪服务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日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南城房产公司全额退还消费者购房定金2万元,向投诉人道歉,并承诺后续提供优质房源给投诉方,享受VIP的客户服务。该公司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正在立案调查中。
四川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随着市民消费升级,一些新兴的产品与服务,开始逐渐进入更多人的生活。而与此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此,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3月6日召开了“3·15信息通报会”,会上发布2017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省消委发布的案例中发现,这10个案例代表当前最典型的10个方面的维权内容,其中包括多发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的问题,有关快递受损的赔付等消费维权问题,还包括一些因个人信息遭泄露的集体投诉问题,这些案例涉及消费者多、数额巨大,为消费者挽回的损失也最多。
2017年度四川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一进行梳理和点评,为消费者在今后生活中提供警示和参考。
随意办理社保卡 银行道歉还赔钱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8日,黄先生(以下简称消费者)向四川省南充阆中市消委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投诉称,因其是广安市岳池某中学的退休教师,长期在阆中市居住,按学校通知要求需要回岳池办理社保卡,才能领取退休工资和门诊医疗费,为此专程去岳池办理,却得知阆中市某银行已在阆中市为其办理了社保卡,无法再次办理,消费者多次向该银行反映仍未得到解决,请求消委会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受理该案后,经调查得知该银行是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应办理社保卡人员的相关信息办理的社保卡,事先并未与消费者联系并核实相关信息。该银行未经消费者同意或委托就直接为其办理了社保卡,并造成了无法领取退休金和门诊医疗费的后果,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经过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经营者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注销自行为消费者办理的该行社保卡;赔偿消费者往返岳池县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生活费合计8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案件,社保卡兼具金融服务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功能,银行在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更加关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健康讲座”损害健康,消委维权老人获赔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1日上午,蒲女士向泸州市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投诉,反映患高血压的公公李先生(以下简称消费者)在某电子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者)花费4560元购买了某品牌破壁松花粉片后,不再按医嘱服药,出现面部肤色异常,造成身体严重不适,要求退款并赔偿。
2022-02-15 09:59
2022-02-15 09:54
2022-02-15 09:52
2022-02-11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