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字头,不得随便列
■解读:在新广告法的广告内容准则当中,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往较为常见的情况容易出现在描述项目环境时称"国家级",或是强调项目品质时称"最顶级"。
■典型案例:以显眼的字号和颜色凸显"最中央、最好房",并在文中自称"第一开发商",显然是与新广告法的规定背道而驰。可纵观中山的房企,似乎在这方面都比较低调,并没有特别张扬地凸显"最"的优势。不过也有一些原本用"极致"等词汇作为项目推广标签的楼盘近期主动修改了文案,以规避新广告法的雷区。
未拿预售证,不得发广告
■解读:在新广告法的配套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第四条当中规定,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而第五条则再次强调,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
■典型案例:目前入市的新盘绝大多数处于预售状态,广告也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开始酝酿或发布。而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10 日内必须开始销售商品房,新广告法施行之后,楼盘的宣传推广期将被大大压缩。
买房送学位,不得瞎误导
■解读:新《广告法》明确,禁止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目的是为了杜绝或减少"坑爹"的情况发生。
当下有不少楼盘为了吸引客户,将待建的商业广场、教育资源、交通配套等设施提早纳入到广告宣传方案中,经常打出"15年一站式教育"、"拥有名校教育资源"、"毗邻商业中心"等虚虚实实的广告,但因其中部分宣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导致客户日后举起维权大旗。而在各种虚假承诺中,最易引发纠纷的是对学区的肆意宣传。
■典型案例:个别楼盘在开工之初,就在学区问题上大做文章,并通过举办签约仪式、大量宣传造势等手段,让购房者相信购置了他们楼盘的房子之后,孩子可以享有从幼儿园到初中的一站式名校资源。也正因为如此,该项目一度成为热销楼盘。然而,规划的幼儿园迟迟未能完工交付使用,直升就读名牌小学的承诺也无法兑现。部分购置了该楼盘的业主,直到小孩快开学了,才知道此前开发商承诺的幼儿园和小学都是空中楼阁。
XXXX元/㎡ 起,不得再滥用
■新规解读:" 每平方米XXXX元起",相信很多人都被这个很难发现的"起"字坑过。商家一般会将"起"字打得很小,而购房者被这个价格打动去看盘时会被告知:"那是起步的特价房源,已经售完。"此次要求,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涉及价格的部分,再不会有"起"字出现,今后在宣传页中涉及到价格的,会明确标注"XX元至XX元/平方米"。
■典型案例:在广告宣传中打出"4999元/㎡起"的字样,其中以巨大的数字凸显出房屋价格,然后以不易被察觉的小小的"起"字跟在数字后,是地产商吸引客户的惯常做法。此外,"特价"、"一口价"、"最低价"也是常用的招数之一。事实上,这样的低价仅限于为数不多的十多套尾盘,且都是"挑剩下"的房源,位置、户型等方面多有瑕疵。
业界观点
新法当前喜忧参半
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此前宽泛的规定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笼统表述正式说再见,新增了具体条款,房地产广告迎来最严厉的监管时代。
作为被监管的对象,房地产商最近都表示有些头痛,他们一方面要规避误区,以防被罚款200万元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还要担忧以往的文字游戏不能再玩会降低对购房者的吸引力。
不过,也有少数策划人对此表示欢迎,一名长期从事楼盘广告策划的专业人士王小姐告诉记者:"其实房产商的忧虑也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挑战,从前行业内的广告宣传几乎都是千篇一律,简单粗暴,新法出台后,逼着大家开始尝试一些有内涵有创意的文案。"
新《广告法》的实施对消费者的习惯也带来了很大的改变。在走访过程中,购房者李鹏告诉记者,之前选购房子的确会被路边大大的广告牌和宣传单所吸引,事实上到了项目之后所了解到的情况却并非如此,有种被忽悠的感觉。现在新《广告法》的实施,从根源上杜绝了此种模糊、忽悠的宣传现象,让消费者能合理地判断,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购房,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3-05-1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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