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9日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方面,《公告》规定,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告》称,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公租房涉及的一些印花税、契税也予以免征。
在针对租客的住房租赁补贴方面,《公告》称,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严跃进指出,多项减税措施的落地,将对减轻公租房相关税负起到重要作用,促进公租房的发展。
此次《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时两年。事实上,这并非公租房首次享受税收优惠。这次《公告》的发布,可以说是对此前已经实施了三年的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施文泼认为,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出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他说,进一步促进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构建“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特别是完善“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从而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的构建打好基础。
那么税收优惠力度又有多大呢?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税收优惠主要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的标准为0.6元至30元每平方米土地;房产税税率为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计征的年税率为1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1%。
显然,对受益方而言,上述税收优惠幅度“相当给力”。
而同样以上海为例,底价摘得租赁住房用地的上海本地国企将是上述政策红利的最大受益方,其盈利压力不仅远远小于传统长租公寓运营机构,还明显低于土拍时须自持配建租赁住房的房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央广网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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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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