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要加快完善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
意见强调,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要防止保障与市场出现错位,既不能把公租房违规转为商品住房,也不能将对公租房的支持政策用于发展商品住房。
意见指出,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相应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新市民的保障力度。
意见明确,要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要继续做好公租房实物保障工作。同时,积极发展公租房租赁补贴,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保障方式上,意见提出,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物保障以配租集体宿舍为主,以小户型住宅为辅。
在房源方面,意见指出,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可制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政策,明确配建比例。一些试点城市,可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通过集中建设或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
此外,意见还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在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积极改善。
来源:新京报、央广网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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