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贵在精准。为进一步挤干扶贫“水分”,让更多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群众进入帮扶行列,我市日前出台贫困户识别“负面清单”,明确将不符合扶贫条件的假贫困户排在脱贫扶持对象之外,确保有限的帮扶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让真正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帮扶。
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市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不少困难群众通过帮扶摆脱困境,过上了小康生活。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导致一些本不该列入贫困扶助的对象,却进入了贫困户队伍,出现了帮扶举措没能落实到真正需要帮扶的对象身上的现象。
新出台的识别贫困户“负面清单”中,明确列出三项不符合贫困帮扶对象的基本条件,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800元;二是举家外出1年以上,长期无法联系;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或通过分户躲避限制条件,一律不得列为贫困户。
对有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识别贫困户“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情况,同样不得列为贫困帮扶对象:一是家庭成员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国营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二是家庭成员是村两委成员的,确有困难的需当地镇乡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是家庭成员在中心集镇、县级及以上有实体经济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活动。
除此而外,识别贫困户“负面清单”还规定,凡有能力承担重大支出者,也不得列为贫困帮扶对象。“重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在中心集镇、县城及以上城市有自建房或购置商品房或商铺者,或家庭成员购置汽车或营运、工程机械设备价值2万元以上,或家庭成员有非公费出国留学的,或家庭成员有1人及以上近2年连续购买商业或失地农民等社会养老保险者,均不能按贫困对象进行扶持。
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副局长丁家洪介绍,为全面及时清除“负面清单”中所列的帮扶对象,我市还配套出台了扶贫监督举报投诉制度,要求各地要建立起县、乡两级扶贫监督举报投诉制度,并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形成市、县、乡三级接受举报投诉网络。市上将建立扶贫监督举报投诉制度列为绩效考核内容,并在脱贫攻坚第二季度督查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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