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继佛山公积金轮候发放后,佛山公积金再出新政!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新通知,《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事宜的告知》,明确规定佛山缴存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相关条件。
通知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或在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
已办理异地购建住房提取并处于自动划款状态中的缴存职工,需补充相关有效户籍资料或缴存资料(如以配偶符合条件而申报提取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具体需补充的资料,见提取手续须知。在未补充上述资料前,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自动划款暂停支付。
2022-02-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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