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复工安全生产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台风过后的复工检查,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排查工作,发现隐患的,要及时落实措施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要经建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满足要求,并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备案后,工程项目方可复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负起组织部署责任,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并重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基坑的项目、浸水严重工程、存在灾害险情项目的复工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抽查。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做到“安全排查不过关、工程项目不复工”,确保灾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灾后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情况,请于9月24日前书面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7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邮箱:aqglc@126.com)
(房掌柜整理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金羊网)
2022-02-17 10:35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