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2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证明不再加盖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公章,贷款职工取得购房合同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领到资料后不再需要回单位盖章,使公积金贷款手续进一步简化。
了解到,今年以来,为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和认同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如今,缴存职工办理除销户外的离职、调动、退休、死亡等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单位盖章的《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应提取资料原件,在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直接申请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手续简化后,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凭业务系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台账信息直接受理,缴存职工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不仅如此,借款人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缴存职工不再提供工资流水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其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业务,不用开具更多证明了。对于每项具体业务的办理,办事群众对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更加清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一系列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手续简化后,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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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绵阳市政府网消息,昨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按照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我市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各种涉黑涉恶行为,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开展扫黑除恶治理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工作。
根据通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开展骗提的打击工作,重点打击虚假无房证明租房及虚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该中心将按《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在受理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没收当事人虚假材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不予受理当事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对已造成骗提事实,在限期内全部退款的,在足额退款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当事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对已造成骗提事实,在限期内未全部退款的,冻结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当事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同时我中心将全力追回骗提资金。
另外,该中心将全面开展对骗贷行为的打击工作,对于利用虚假资料、虚构缴存职工身份等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经查实,该中心将按照《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虚假材料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该中心将及时向政法机关提供问题线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治理骗提骗贷攻坚战。
同时,该中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涉黑涉恶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有序运行,市民可拨打0816-12329或到中心现场举报,中心将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房掌柜整理自中国绵阳新闻网、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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