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 1998年4月间,绵阳市高新区三河企业(集团)总公司为建设绵阳太阳岛科技游乐园项目,成立了绵阳太阳岛科技游乐园有限公司(简称“绵阳太阳岛”)。 经绵阳市政府批准,将位于高新区4——Ⅲ路内已统征的两宗共计93705.135平方米(合140.557亩,其中道路占地5.23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该公司作为修建休闲游乐广场项目用地。
随后,“绵阳太阳岛”在国土部门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生告诉记者,太阳岛公司依法取得140多亩土地的使用权后,由于公司资金链产生一些问题,就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经绵阳市人民政府先后作出批复,同意“绵阳太阳岛”将上述土地用途变为商品住宅用地,并将共18825.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由四十年调整为五十年,同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改变土地用途,是 “绵阳太阳岛”为了摆脱资金短缺的窘境作出的对策。土地“变性”手续办完后,王明生依照相关法规,拿出部分已经改变用途的土地到二级土地交易市场流通以换取资金。
记者看到的绵阳市国土局(绵国土资【2011】266号)文中载明,1999年,“绵阳太阳岛”向邢雨等132户人家转让了住宅用地,并在该局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总面积为8.075亩。2003年,“绵阳太阳岛”又向王明杰转让过户住宅用地6894.08平方米(10.341亩),国土局依法为受让人王明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已经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上测定的面积计算,原先的140.557亩土地中扣除转让部分和公摊面积,大概还剩119.77亩。这个数字与“合力拍卖”起初在媒体刊发的两次拍卖公告中的数字基本吻合。
土地使用权被贱卖背后隐藏着什么?
2003年8月间,由于“绵阳太阳岛”从多家金融机构贷的款无法按时偿还,被银行部门起诉至绵阳涪城区法院。执行中,法院启动了对“绵阳太阳岛”开发的6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拍卖。经绵阳市涪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绵阳太阳岛”的6宗土地使用权地价为1873.8万元,加上地上附着物,总价为2306.4万元,最后法院决定6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拍卖底价为20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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